季小红律师亲办案例
2017浙江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来源:季小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量:7916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包括护理) 原工资福利待遇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社保基金目录报销范围内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
基金
交通食宿费 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
基金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00% 基金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护理费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基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个月 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5个月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1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9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基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个月 基金
九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基金
十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基金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死亡时已参加工伤保险或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领取;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领取,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不满18,计算到18;其他计算20年,55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4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领取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宣告死亡后,按因工死亡
其它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竞合 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以上内容由季小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季小红律师咨询。
季小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427好评数35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富阳区达夫路257号东成大厦6楼61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季小红
  • 执业律所:
    浙江天和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1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
  • 地  址:
    富阳区达夫路257号东成大厦6楼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