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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量:359

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

某女士,因为在驾校学习还未“毕业 ”,但已学会开车,手痒痒的,就借朋友车上路操练,运气极差,知遇交警检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彼1000元罚款,同时处以十日拘留,自己感觉罚的太重了。咨警方处理的是否合适?是否能够免除处罚

律师解答: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物件,极易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国对能否驾驶机动车,采取行政许可制,只有经过考试合格,由行政机关发给相关证照,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方对某女士的处罚,是在权限范围之内,并无明显不当。当然,如果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予以变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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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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