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合本人多年办案的经验,认为作为一个律师,在代理书写民事诉状及开庭时,应特别注意几下五个方面:
一、诉讼主体。要审查诉讼的主体即原、被告是否适格,诉讼地位是否恰当,比如,应当列为被告的就不能列为第三人,还有就是是否有遗漏当事人,若有即应追加当事人。
二、案由是否准确。案由实际上是对一个案件的定性,也就是说定性是否准确,确权还是侵权,合同还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三、诉讼请求是否恰当。诉讼请求一定要具体明确,要让法院知道你的要求是什么,既要合理,更要合法。
四、事实与理由须简明扼要。事实与理由要简单明了,不能啰嗦,啰嗦不仅无用,反而有可能给对方以口实,成为对方攻击自己的证据。
五、本案争议的焦点。开庭前一定要了解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好围绕着焦点组织自己的证据,并作好反击对方的各项准备。即常言说的“预则立,不预则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