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原称“光棍节”,现因每年这一天成为网购盛会,又称“剁手节”。网购潮流热度部件,各商家活动和吸引眼球的力度也在加强。一种活动就是提前交付定金,如预交定金20抵40,很吸引人,故事的主人公小李就是网购的资深长老,十一之前收藏了很多东西,只待双十一的到来,疯狂抢购。可是当天太忙,有一件已交定金的商品忘了购买,想跟商家要回定金,被拒绝。
问:网购交付定金,特定时间内忘了买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任学敏律师认为,虽然消费者交付定金却没有得到相应货物或者服务,感觉白白扔了钱很吃亏,但法律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市场的诚信原则,确实对定金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不同的是,网络购物,需要拍下双方确认才是合同的达成,卖家发货卖家确认付款后,才算是合同的履行完毕。事件中,小李交付定金,但是没有在第二天活动时间内拍下产品,实际上主合同还没有达成。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家产品页面明确表示不拍产品,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况下,小李预交定金,代表小李已经接受了这样的风险和规则,在相应活动时间,小李没有拍下商品,即拒绝订立主合同,商家不返还定金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网络购物成为年轻人的新潮选择,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对网购做出特殊的、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希望广大网络购物消费者提高相关法律知识,注重产品质量、价格、运输以及其他活动规则,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此外,虽说有法律规定,碰到类似情况,有些商家也会人道的将定金返还或者与消费者沟通换购其他商品或者代金券等,积攒人气,赢得口碑。希望卖家与消费者互相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