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帐的犯罪行为。因为该 行为所涉及的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犯罪方法非常复杂,所以可能涉及的罪名也不相同。同时,很多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多种法益,需要司法者在适用法律时查阅法条。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五条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 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 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或单处罚金;
(一)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二) 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立案标准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第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的
(二)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抚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 造 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