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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
来源:徐广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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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络诈骗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帐的犯罪行为。因为该 行为所涉及的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犯罪方法非常复杂,所以可能涉及的罪名也不相同。同时,很多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多种法益,需要司法者在适用法律时查阅法条。

《刑法》基本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五条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   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   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络罪  利用信息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或单处罚金;

(一)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二)   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接入服务器托管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第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的

(二)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抚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   造 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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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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