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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经典案例解析(三)

作者:奉军  更新时间 : 2016-11-24  浏览量:659

案 情:

  1999年8月,某市印染厂女工赵某突然失踪,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 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钱某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00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公安犯罪嫌疑人钱某被害人赵某的母亲李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钱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 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由检察员孙某一人来讯问犯罪嫌疑人钱某。因为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2.市检察院不应在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钱某后即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市公安局自11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4.市检察院自1999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0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5.市检察院除了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犯罪嫌疑人钱某外,还应该送达钱某所在的单位市印染厂。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6.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被不起诉人钱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

  7.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8.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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