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吴某,
女方:李某
2014年11月20日,李某与吴某结婚,2014年12月初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4月3日生有一女吴小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吴小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同意支付女儿吴小某抚养费600元/月;
2、女方可以随时探视女儿,男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理:
1、赣H***号小汽车归男方所有,赣H***号货车归女方所有;
2、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河西茶山***在建私房归男方所有;
3、男方在签订本协议日向女方一次性支付150000元;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债务。
四、其他无争议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