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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违约条款
来源:韩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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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订立内容要求涵盖标的、价款、数量、质量等必要条款,其中违约责任不容忽略。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然,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应被认可有效,但违约责任、范围约定应尽可能明确,方能保护守约方最大利益。如借贷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范围,最好把解决违约所需律师费、差旅费、鉴定等费用明确列入;再如房屋买卖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因违约导致的房屋涨跌差价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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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韩伟
  • 执业律所:
    陕西驼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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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610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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