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因自己的子女临近结婚,为促成双方结婚而赠送准儿媳/准女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产,后双方因各种原因导致分手。此时,一方父母的赠与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现双方分手导致条件不成就,故一方父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