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华律师亲办案例
财产纠纷
来源:张卫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量:648
诉前财产保全的重要性.本人在办理多起民事纠纷过程中,表面看来债务人没有财产,因而债权人(委托当事人)认为没有必要办理诉前财产保全,但经过本律师解释和建议,债权人最终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结果债务人均在开庭前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并按约履行义务.从办理财产保全申请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再到双方和解履行以及退还保证金全过程全部在1个月内完成,大大缩短了诉讼及执行程序,为客户争取了十
分有利的时机.
启示:对于债权资料齐全,有胜诉把握且有能力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建
议诉讼同时递交财产保全措施,能大大提高债权回收效率.

写给当事人的经验小贴士:巧用录音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证据规则,提出主张一方面如果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但现实商业往来中,存在这样的情形:某供应商送货给客户,客户仓库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名,没有收货单位盖章。后来客户欠供应商货款,供应商起诉客户,拿出了送货单,被告(客户)抗辩说送货单上签名的人不是他们单位的人,他们单位没收到这批货物,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供应商)去找签名的人做证,那几乎是不可能的,怎么办?我们可以用质量和录音效果较好的手机,拨通被告(客户)单位电话,将通话内容全程录音,通话内容一定要事前准备好,至少要体现被告单位名称,签名的人的姓名,是否是仓库部门的负责收货的人员?是否记得曾经签收过原告的货物等等。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类别,将录音制作成光盘或MP3提交法院以证明被告收到货物的事实,再配合其它关联证据,定能亡羊补牢。
以上内容由张卫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卫华律师咨询。
张卫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0好评数1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号广州房产交易中心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卫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3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号广州房产交易中心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