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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应该包括那些条款
来源:李永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量:187

导读: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买卖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交易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 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 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知识总结:买 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 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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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永建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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