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映江律师亲办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李映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量:10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释[2003]20号发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
以上内容由李映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映江律师咨询。
李映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27好评数2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6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映江
  • 执业律所:
    四川东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4*********76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攀枝花
  • 地  址: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