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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时工的九个法律问题
来源:岳科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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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用人单位终止用工,需要向小时工支付经济补偿吗 ?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小时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不必须。
小时工用人单位与小时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而书面合同形式则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而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其用书面文字形式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所以,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以小时计算的小时用工形式,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是劳动关系。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它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小时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对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规定。


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不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小时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多少?有无上限?
小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工每天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是有上限的,超出了法定规定的时间就属于全日制用工范畴了。


聘用小时工的劳动合同可否约定试用期?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即,小时工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否则,该约定无效。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可以兼职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小时工)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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