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晨律师亲办案例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张嘉晨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量:247

网友咨询:我现在想要租一个店面,请问租店面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吗?

回复:你好,大概需要注意 1,租金金额和缴付方式,房租期限。2,在保证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自己有权按意愿装修。3,房主应保证房屋的正常供水供电,保证对房屋的基本修缮工 作。4,如房屋需拆迁,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若房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应给予适当赔偿。

【延伸阅读】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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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嘉晨
  • 执业律所:
    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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