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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
来源:王双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量:559

间接正犯

作者:王双印律师

行为人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成立间接正犯,不要求行为人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要求行为人参与共同实施行为。肯定间接正犯,意味着间接正犯必须对被利用者所造成的法意侵害结果承担责任。

间接正犯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实行犯罪,或者利用他人的错误支配犯罪事实,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利用无身份者实现真正身份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为:

1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或者利用他人责任阻却事由的行为。但是在被利用者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时,不成立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或者利用他人受强制的身体活动;

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1)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2)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3)利用他人犯其他罪的故意;(4)无身份者利用不知情的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不成立该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可能成立该罪的教唆犯或者其他犯罪;

4利用有故意的工作,即被利用者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这种情形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6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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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双印
  • 执业律所:
    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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