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学熙律师亲办案例
“入世”后,中国律师的执业理念
来源:蒋学熙律师
发布时间:20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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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中国共产党的战略决策。中国融入世界经济,根本目的是为了实践继续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理念。中国自1986年递交申请到200111月正式被批准“入世”,历经15年,和37个成员洽谈,几经周折,终成正果。其间,中国谈判代表团遵照江泽民“三项原则”作为谈判的条件,正如首席代表龙永图讲,这既符合中国的实际水平,也是一种政治选择。

“入世”后,中国政府的规划是: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贸规划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中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尽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且特别提出:“建立健全有效抵御国际经济波动冲击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国特有的“符合国际规范的宏观调控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高国际竞争力重点专项规划》)。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欢迎、接收并认真在国内执行“WTO”规划的同时,仍然要依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依鲜明的政治原则、市场导向、宏观调控,在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争取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条件下,要创造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中国“入世”后,中国律师依WTO规则为市场服务,同时必须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思想上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在律师业务中要有坚定的政治理念。

WTO”法规是经四十多年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与地区,以追求发展的愿望,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而拟定的囊括经贸各领域的规则。“WTO”规则要求成员实行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自由贸易、自由投资)和自由竞争的机制,总体形成了庞大复杂的法规框架体系(总纲包含三个文件,其中《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又有4个附件。附件又分一类是“多边贸易协议”,包括15个协议、协定。另一类是4件“单边贸易协定”。还包括:争端处理管理规划和程序的谅解及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等附件)。“WTO”规划要求每个成员不能有保留的执行(对不同成员,允许有不同的执行缓期),要求每个成员要把规则化为国内法或高于国内法。“WTO”规则的执行特点是有超出国际公法的约束力。中国的“入世”,也要化“WTO”规则为国内的经贸法规;要废止、修改不符“WTO”规则的旧法,要在中国市场经济中执行符合“WTO”法规的新法。据全国人大宣布涉及“WTO”规则的140件法律要修改,570件法律法规要废止。国务院30个部门已清出2300件法律法规文件,准备废止830件,修订325件。外经贸部2001年初清理1413件,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规164件、部门规章887件、双边贸易协定191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72份,避免双重税协定93份。其中准备废止459件,6部法律要修改5部,行政法规修改25件,规章修改95件,与此同时要制定新规定26件。有人称这是中国历史上学习西方的第二次变法。在中国,对于“WTO”的规则体系,除了十几年参与谈判的成员及极少数律师外,对于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甚至对于在中国学习法律的大多数执业律师来说,都是陌生的。因此,中国“入世”后,中国的执业律师首先要老老实实当小学生认真学习“WTO”规则,要转变理念,随着国内相应法规的废止、修改和重新制定,要学会弄懂,在实践中争取适用的得心应手。用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的话讲:“狼”来了,首先要学“狼”叫,还要变成“狼”,要在中国和世界市场上“与狼共舞”。

我们应该清楚,中国加入“WTO”,是为在世界一体化中谋求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幸福,要谋求和世界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共同进步。中国是主动参与“WTO”,不是消极地把“WTO”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我们清楚地看到:当今世界上“WTO”规则的运行掩盖不了也解决不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分化和分裂,发展中有不发达国家的日益衰落,经济繁荣带来的贫困扩大化。世界经济的“自由贸易”带来的是富国愈富、穷国愈穷。占世界人口1/5的最富有国家决定着世界84.7%的社会总产值、贸易额的84.2%,各国储蓄额的85.5%(《全球化陷阱》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页)。世界经济中的“自由投资”实际的结果是:“资本流遍世界、利润流向西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人类发展年度报告”称:全球最有钱的3个人,拥有财富超过最穷的48个国家GDP的总和。全世界200位富翁的财产,超出世界41%人口的总收入。全球一体化随之还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经济危机的隐患。2000年,联合国发表的《千年报告》称:“全球化的好处和机会仍然高度集中少数国家”。“全球化对许多人已经意味着更容易受到不熟悉和无法预测的力量伤害,这些力量同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造成经济和社会失调”。江泽民在2000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界领导人峰会上讲:“必须看到现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仍是相当不平衡的,南北差距不断扩大。我们应该全面审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并加强对这种进程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因此,中国律师一面要学习,并精心对“WTO”规则的字斟句酌的研究,避免别人利用你对规则的不熟悉而遭受伤害,另一方面,还必须自觉学习党和政府怎样引导和管理中国适应“WTO”的举措,富有创造性开展律师业务。

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世界经济将由跨国公司统治。谁拥有世界顶级、占有市场大份额的企业,谁拥有世界一流的名牌产品,谁就可以在某个行业、产业或产品领域主宰世界的市场。跨国公司随世界经济发展而逐年扩大。例如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总量:1967年为1050亿美元到1997年就达到35000亿美元。跨国公司在1968年有7276家,国外分支机构总共是27300家,到1998年全球跨国公司已有60000家,国外分支机构已达500000家。中国“入世”,就是对世界的大开放,意味着跨国公司依“WTO”国民待遇原则,可以到中国“抢滩”,争夺市场份额。对于这些大鳄,中国的企业可以利用本土优势,和跨国公司合作生产经营,以求中国企业的自身发展。跨国公司可以给中国带来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带来世界经贸管理,营销的先进经验,带来企业股权和福利社会化、公司所有权的公众化等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先进的经营体制,可以给中国带来科技含量高、质量优异、价廉物美的丰富产品。可是,跨国公司也是“老虎”,要在竞争中,无情地把落后企业淘汰出市场,要实现市场的垄断,要赚取暴利。中国“入世”后市场的格局,应该如何看待?我们应当重温建国前夕刘少奇的“剥削有功”的谈话。少奇讲:“今天中国资本主义是在年轻时代,正在发挥它的历史作用。”“今天不是工厂开得太多,剥削工人太多,而是太少了。”“今天在我国资本主义的剥削不但没有罪恶,而且有功劳”(194952在“天津市工商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依这样的辩证唯物观点看待今天,我们的国家刚刚溶入世界发达的市场经济,我们应该欢迎跨国公司到中国,允许跨国公司在“WTO”规则指导下通过平等竞争获取合法利润。少奇还讲,“新中国允许资本家剥削,我们的目的,是要使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资本家互相尊重,各得其所。这样,社会秩序就可以安定,大家就好努力进行建设工作。”如今,江泽民明确地讲:“我们需要的是世界各国平等、互惠、互赢共存的经济全球化。”遵循党对市场经济的指导,中国律师在依“WTO”原则、规则为社会服务中,要有正确的政治理念,坚定的法治意识,要努力实现不同理念驱动的不同社会体制产生的企业,共存共赢,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定义为:处理国家与地区成员之间贸易规则的唯一国际机构。“WTO”规则是在世界经济处在无政府状态下,依主权国和某些地区相互协商、探索协助,寻求共同发展达到共识基础上签订的。换句话讲:“WTO”规则还要由主权国或地区的统治者承诺才能执行。进一步讲:“WTO”规则还要能体现国家和成员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WTO”规则有削弱国家与地区职能和单个利益的趋势,但是,承诺执行“WTO”规则,终是在衡量国家与地区根本利益基础上实现的。国家与地区利益往往是“WTO”规则的终端利益。美国是许多“WTO”规则人创导和制定的国家。如在“关贸总协定”第五轮谈判中,45个国家是按1958年美国《贸易协定法》做为标准,达成大幅减税协议。在第六轮谈判中,是依据美国1962年《贸易扩大法》,达成《反倾销协议》。美国倡导的世界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符合美国的根本利益,实际也为美国带来了超越别国许多的利润。可是,当美国的根本利益遭受到冲击时,又往往拒他人于国门之外,美国也是世界上非关税壁垒措施最多的一个国家。

有人推崇美国崇尚法制,是“法律至上”的国家。实际上,当美国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或得不到尊重,就可以公然违法、抗法。例如:联合国会员经费是按国家GDP在世界的份额和根据统一的“支付能力原则”分摊的,近年,美国操纵不了联合国按自己的利益服务,就不完全履行交会费的义务。联合国每年正常开支约13亿美元。到199910月底,会员国拖欠联合国费用达24亿,其中美国就拖欠16亿美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九条规定:“凡拖欠本组织财政款项之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之数目时,即丧失其大会的投票权”。美国的违法早应丧失在联合国的表决权。可是,由于美国是联合国财政最大会员国(每年承担约25%的经费),加上联合国总部就设在美国的纽约,对美国的违法能奈何什么?!

美国主导的“WTO”的自由经济、自由竞争,推动经济全球化,是为实现美国对世界政治、经济的领导,实现强权统治。用美国文件的词来讲是:Dax Amerlicana,可俗称:大佬美。1998年,美国《新世界国家安全战略》中明确提出要“领导整个世界”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讲:(美国)“为全球树立了榜样,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在寻求并尊重我们的领导。”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在就职宣誓中,向世界宣称:“这是一个强国保护而不是占有世界历史,是保卫而不是征服世界的历史,这就是美国史”。小布什接着讲:“如果我们不去领导和平事业,那么和平将无人来领导。”美国的政治领导人都俨然依世界主宰者的身份来傲视世界规则的执行。

中国是依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身份“入世”的,中国追求的是国内经济发展,人民富强,对外是不伸头、不称霸,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谋求共同的发展。“各国的事务由各国人民自己来管,各国人民有权自行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和决定自己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国家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应当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参与国际事务。国际事务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大国垄断,各国都不应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邓小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页)。

世界经济是政治经济。那种认为有离开政治的世界经济是虚幻的或者说是虚伪的。中国和美国在世界政治经济中不同的政治理念,必然会在世界经济的融合中产生分歧、磨擦、冲突。“入世”前,中国艰难的谈判的最大障碍是美国。1994年底,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前夕,在中国“入世”谈判中,美国为首的少数缔约方漫天要价、无理阻挠,其目的是利用中国想成为“WTO”的第一批成员的愿望,用“入世”的经贸条件让刚起步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蜕变为全面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由此达到否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执政领导和对市场经济在政策上的有效调控,当然遭到中国的断然拒绝。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没有成为“WTO”的创始国。党和国家依“入世”是发展中国经济必由之路的理念出发,199511月,又照会申请“入世”,几经斗争和斡旋,在国际上的众多援助下,到2000年,美国改变了态度,经国会通过了“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PNTR),使中国“入世”打开了顺畅的大门。美国为什么要欢迎中国“入世”呢?美国总统克林顿在2001523接受NBC电视采访时,很坦率地说:这是“推动中国朝着更加尊重法律和保障人权与自由制度演变的唯一途径”。总之一句话,是美国推动“西化”在中国实现“和平演变”的政治理念的体现。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早已告诫中国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和平演变和反和平演变的斗争长期存在,决不能放松警惕”。这也说明:法治是政治理念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表现。政治理念是通过没有政治字眼的许多法律术语堆积的条文背后体现出来的。

邓小平倡导的“一国两制”是要在社会主义主体的国家内,允许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区存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承诺国家依宏观调控,保证资本主义制度特区的“繁荣和稳定”,保证两种制度并存发展“五十年不变”。在新世纪,中国“入世”,是依中国社会主义市场融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世界经济大市场内,要独立自由,借助世界经济的汪洋、扬帆起航,达到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三阶段目标的彼岸。世界经济的大海会乍起风波,随时会有惊涛骇浪,中国要乘风破浪,只有明辩风向,握紧船舵,也就是说要有清醒的头脑、明确的方向、果断的行动。

在政治上,中国对待强国干涉,还要“韬光养晦”,避免对抗,求同存异,保持有利自己的国际态势,争取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产业的调整。在经济上,要在国内外市场上,力争中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与资本主义标志的跨国公司共存并处,发展中国特有的市场经济。这就要求“入世”后,在中国的执业律师懂得:中国入世,是市场的大开放,又不是“完全的开放市场”,不是实行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中国逐步开放银行、保险业,不是完全开放资本市场,开放世界资本的自由市场。中国的承诺进口粮食,承诺配额,不一定履行采购的义务。犹如美国是世界最开放的资本主义,承诺世界各地银行可以在美国开业,也允许接纳中国的银行,接受了中国工商银行的申请,但是经过十年还没批准一样。承诺背后中国还可以争取缓期和其他相应机制来制约,即用国际上主权国家或地区成员各自的“安全阀”措施,在忠实履行“WTO”条件下,合法地采用国有化的措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这就要求“入世”后,中国的执业律师要尽快的熟稔英文撰写的“WTO”法规的全部条文,能平等与西方的法律专家,在对条文的阐释、对比、履约上自如地争取合法利益,还要认真学习政治、自觉按国家宪法的宗旨,在中国执业中自觉维护党领导的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利益。

附注:此文原在深圳法制报发表,后收进深圳律师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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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学熙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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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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