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案源从哪里来?从亲戚朋友中来?亲戚朋友毕竟只是小众,且这些小众不见得每个人都会遇到官司,也不见得遇到官司就一定请你打。毫无疑问,案源的沃土还是在普罗大众之中,但普罗大众中遇到麻烦的人怎么才能找到你呢?律师这个群体中像田文昌、钱列阳这样鼎鼎大名的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部分律师不要说在全国有名,就是在其所在的县市也不一定就有很高的知名度。当事人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找到你呢?早在九十年代,亚洲国际大专辩论会就把信息高速公路作为一个辩题,这些辩手们津津乐道的信息高速公路,也就是今天的互联网,早已在全世界普及,使用互联网的人数每时每刻都在增加,商家可通过互联网出售商品,医院可通过互联网接诊病人,律师可通过互联网找到案源。在信息高速公路建成的今天,当事人首先是一个网民,其次才是一个遇到麻烦需要律师帮助的人,一旦有律师需求,首先就会在网上搜索,如果“百度”不到你,就相当于你这个律师不存在,何况你不一定就是一个功力深厚的大律师,即便如此,长在深山人未识,对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就是律师营销的重要性,不通过网络打通销售渠道,找不到买家,只会在熟人中寻寻觅觅,不但很难将自己卖出去,也很难卖一个好“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