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键城律师亲办案例
教你解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报告
来源:陈键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量:454

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报告在涉及软件侵权诉讼或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方面都有着较大的价值,其对整个案件的指向从技术的角度进行了准备的定位,以全面呈现技术的真实状况。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让技术更好的理解和对应法律上的司法鉴定报告?即如何更好的理解软件司法鉴定报告?因为这份报告包含了技术信息,亦包含了法律线索,为此我们需要学会从法律和技术两个角度去理解软件的司法鉴定报告。

很多人在拿到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时,会被一系列的数字吓到,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如何去理解这些报告?实际上,软件著作权鉴定并不那么可怕,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并没有多难以理解。广东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在看待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时,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

1、从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出发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在软件著作权案件中,经常出现没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这些鉴定机构通常只有“计算机司法鉴定”。

实际上,“计算机司法鉴定”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司法鉴定,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才能进行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本身没有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资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将不会被采信。也就是说,如果这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的出具机构,并没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那么他是无权出具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的,这份鉴定因为不具有鉴定资质而不应被采信。

2、从数学逻辑出发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在我们软件著作权案件中,对方提交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中,经常包含一些低级的数学逻辑错误,比如数字相加错误,分子分母颠倒错误,相同的代码比代码总数还多等数学逻辑错误。如果出现这些基本的逻辑错误,不用针对专业的代码内容,就可以很容易判断该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不够客观,证明力较低;如果有充分的其他证据,可以推翻该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则该鉴定意见不能被采信。

3、从软件代码的提取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提取软件代码是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对软件代码进行了提取,才能对软件代码进行鉴定,因此在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特别要注意对软件代码的合法提取。拿到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特别要留意用于对比的软件代码是怎么提取来的,软件代码的来源是否合法,提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软件代码来源不合法,或者软件代码存在混淆,必然会影响软件代码同一性对比结果,也就会影响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那么这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所出具的内容,将大大打折扣。

4、从软件代码对比出发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软件代码对比是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实质性内容,是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的核心部分,因为软件著作权鉴定就是对软件代码的比对,离开软件代码比对,就谈不上软件著作权鉴定,因此这部分对比内容也应当充分反映在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中。软件代码对比究竟涉及到哪些内容呢,主要包括软件包含程序和文档,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因此,在拿到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后,要仔细分析具体比较的内容是什么,这些代码在本案的软件代码中是否是核心代码,这些代码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等。

综上,广东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看待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时,没有必要一定要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角度来看待,结果上述几点,你也是有可能读懂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的。而在理解了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报告的基础上则能更好的去通过技术表达软件的侵权事实。

以上内容由陈键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键城律师咨询。
陈键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好评数0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键城
  • 执业律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02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