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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
来源:余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量:976

个人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

客户编号:F150115

签署地:上海市浦东新

签署日期:


个人借款与咨询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新区签署并履行: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

经平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咨询服务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种手续;

    2) 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评估意见;

    3) 乙方为甲方提供还款管理等相关服务;

    4) 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促成交易。

  2. 双方权利与义务

    A甲方

    1)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信用评估进度和结果;

    2)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个人信息和资产信息

    3)在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信息来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4)经乙方推荐,特定的出借人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借款合同编号: ,下文所提到的《借款协议》即指本借款协议

    5)按照本协议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

    6)甲方同意,甲方成功借款后,乙方依据出借人的委托协调甲方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进行还款,甲方有义务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工作;

    7)对于甲方与特定的出借人约定的及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任何应从甲方账户划扣的款项,甲方在此同意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出现多划扣现象,由乙方负责将多划扣的部分退还给甲方

    8)甲方同意与其有借款协议关系的出借人可随时在条件不变前提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9)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的债务变更信息

    B乙方

    1)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

    2)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

    3)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进行审核,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相关费用等建议;

    4)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

    5)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

    第三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其为实现甲方借款而提供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咨询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的服务费。

    评估费是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而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服务费。

    管理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促成交易,且乙方为甲方提供还款管理的服务费。

    2)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同意在获得约定的借款资金的当向乙方支付

    咨询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 ),

    评估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合计收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由甲方授权出借人在向其提供借款本金时按还款期限代为扣除,扣除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由出借人代为支付给乙方。

  1. 还款约定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而产生的催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提前还款给《借款协议》下的特定出借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与乙方联系,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约定提前还款时间(还款当日及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甲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前把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

    3)还款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 款项扣划专用账户

    1)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收款、还款划扣等本协议项下资金往来的专用账户:(该账户须与甲方将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保持一致。)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分行、支行、邮储所):

    银行账号:

    2)甲方须确保该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如甲方需要变更此指定账户,须在还款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签署《借款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未能实现及时还款,并因此导致的逾期违约金及罚息由甲方承担。

    3)在收款、还款划扣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为前述目的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验证、账户变更、身份验证等事项,否则因甲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未能正常还款的罚息、违约金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3. 保密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台同交易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涵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所知悉和了解的乙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独占的有关本合同交易的任何信息。双方均有责任对前述所指的保密信息实行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非是披露给出借人,乙方的董事、职员、顾问、控股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关联公司,如果他们需要知道保密信息,而且该种披露对于他们对本协议交易进行评估是必须的。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则应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如双方均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下列先后顺序:各项因追索产生的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逾期罚息、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3)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告知于本次贷款相关联的人员和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逃避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将由甲方承担。

  2. 变更通知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和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

    2)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等其他相关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将由甲方承担。

  3. 其他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将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评估费及乙方的管理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相关资料,乙方不予退还。

    4)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5)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使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须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 本协议作为双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并不自动构成甲方与出借人之间《借款协议》的附件。

    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贰份。

    甲方(签字、指纹):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字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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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龙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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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金龙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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