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亲办案例
GPS使用承诺书
来源:余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8
浏览量:222

鉴于承诺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汽车抵押合同》,依据该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约定,为了保障抵押物(车辆)安全、正常和完好,承诺人同意在抵押物上安装GPS并做如下承诺:

承诺人(车主/抵押人) 身份证:

车牌照号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

GPS使用期限: 日至

GPS使用期限内:

  1. 如GPS离线、毁损,应配合抵押权人做检查、排除故障,如不配合,上门勘察费1000元由承诺人支付;

  2. 如出现车辆驶离上海市、维修、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时,需提前向抵押权人报备,如不报备,上门勘察费1000元由承诺人支付;

3、如人为拆除、破坏GPS,抵押权人有权质押该车辆,上门拖车费用10000元由承诺人支付;

4、如承诺人不遵守上述承诺以及导致车辆毁损或者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质押车辆(其中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承诺人支付)或者有权要求承诺人提供其他等值抵押物、质押物。

承诺人签字捺印确认:

日期:

以上内容由余金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余金龙律师咨询。
余金龙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0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一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金龙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8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