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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我国犯罪的社会原因
来源:郑永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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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往往成为犯罪多发的社会原因,本文主要从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阶层结构,文化结构,城乡结构等社会结构的具体组成要素作为视角,简要分析改革开放至当今时代背景下我国犯罪的社会原因。
【中文关键字】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阶层结构;文化结构;城乡结构;犯罪原因
【全文】


序言

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结构,结合我国现实的语境来分解,通常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社会分层结构,城乡结构等等。社会结构具有复杂性、整体性、层次性、相对稳定性等重要特点。一个理想的现代社会结构,应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开放性的重要特征。1978年改革开放直至当今,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犯罪大幅度增长,而且犯罪原因、规模、结构、种类、危害后果、组织程度、罪犯成分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特点毫无疑问的反映出社会结构因素对犯罪产生的重大而持久的影响,本文将从社会结构角度简要分析我国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经济结构

所谓经济结构,即一个国家的经济组成和构造。目前,我国在所有制上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产业结构上,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第一产业为基础,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状况。这一点与改革开放之前的情况比,有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剧烈变化,产生了很多衍生的问题,很多问题也往往是犯罪发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诱因,具体如下:

首先,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毫无疑问的大大激发了生产力。相比于计划经济时代高度集中的指令化经济管理模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优胜劣汰更加激烈,繁荣与衰败,自由竞争与垄断,往往是交替并存的。但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弊端。由于这些市场经济的缺陷是现实存在且难以彻底克服的,又因为市场主体和参与者具有逐利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因为大量利用市场经济的体制漏洞进行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也就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中有相当多的数量属于极端的不发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从而使得大量经济类犯罪发生。同时又因为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市场经济关系的变化总是先于现有的法律制度的设计,由于法律法规的构建往往无法及时跟进,大量的法律漏洞“引诱”很多追求利益的市场主体和参与者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相比于传统的以农业为主导社会,以工业为主导的现代化社会更容易发生各种犯罪活动。由于农业社会下产生的自然经济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其社会关系相对简单,而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的兴起大量的增加了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随着生产生活关系的复杂化,同时也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经济模式以外的主体参与到现有不断变化和扩展的新型经济模式之下,不同背景和利益诉求的主体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由于社会整体资源是有限的,和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这一基本特征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那么一些主体和参与者就势必在各种新型经济关系所产生的新社会经济矛盾的驱使和利益诉求复杂化的刺激之下进行犯罪活动。

最后,当今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公平也极大的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而分配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合理且有效的调整来适应和配合这种经济现状,因而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产生了“蛋糕虽然做大了,却没有分好”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经济实力较强的群体借助其经济地位的优势享有了某些事实上的特权,以及相当普遍存在于经济上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没有得到其应有的社会资源作为回报,这种现象极大的激化了各个不同经济地位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无疑给犯罪的滋生安置好了温床。

二、政治结构

所谓政治结构,也称政治上层建筑,通常包括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从宏观视野来看,导致我国犯罪,特别是公权力(如贪污渎职类犯罪)犯罪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民主建设不健全和法治建设不完善两大方面。

1.民主建设不健全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民主化进程大大加快,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上仍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国家和政府主导的公权力及其机关过于强大且缺乏制约机制。古人云,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上层犯罪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敏感问题,由上层(公权力)诱发的犯罪导致的最大后果往往都是难以预防和有效控制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的破坏力大,波及范围广,影响深刻。同时由于这些本应是作为犯罪受害者的保护者或犯罪后的补偿与救济者的公权力机关来进行犯罪,导致了犯罪的受害者又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也使得犯罪本身也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和规制。其次,民主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也往往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而所谓“暴政”其实是实然上的一种犯罪,只是由于这种犯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因而往往具有合法化的外衣作为伪装,从而使得这种特殊类型的事实上的犯罪行为无法通过刑法和刑罚进行打击和控制。与此同时,我们时常看到一些打着民主自由等旗号进行犯罪活动的现象,这些现象表面,政治制度的缺陷和不健全,往往引发及其严重的犯罪后果。

2.法治建设不完善

改革开放伊始,我国逐渐走上法制化进程,并且开始由“法制”向“法治”转变,但是由于法治建设起步晚,发展不成熟,导致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依然不够健全,无论在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都存在大大小小的问题。在立法方面,由于犯罪与法律(刑法)是事实与规范的关系,后者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然角度的规制作用,尤其是减少犯罪和预防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导致了各种犯罪活动频发。也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再犯和累犯现象也比以前要大幅度增加,而且这一情况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上层犯罪(公权力犯罪),各种由于立法滞后和科学性较差而引发的新型犯罪(如高科技犯罪或高智商犯罪)都在所难免的随之增加。在执法方面,本身就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一方面直接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也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公权力侵犯私权利,引发了市民社会的主体与执法主体(政府机关)的对抗冲突和矛盾,公民正常的利益诉求和愿望难以得到正当的保护和排解,从而引发了诸多群体性与报复性犯罪。在司法方面,司法制度的不公正,很大程度的影响了法律的权威。由于司法制度的缺陷导致了司法的威慑力不足,从而使得很多有犯罪欲望的主体抱有侥幸心理,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三、社会阶层结构

社会阶层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等级标准划分为彼此地位相互区别的社会集团。同一社会集团成员之间态度以及行为和模式和价值观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不同集团成员存在差异性。

尽管在我国,长期以来社会阶层(或社会分层)和“阶级”这一概念经常混淆,并且社会主义以消灭阶级为终极目标,但在事实层面上,我国社会的确存在明显的阶层分化,而且这一分化随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最为典型的一个现象就是,所谓的“权贵阶层或上层人民”越发显山露水,而政治经济地位相对较低的中下阶层人民(下文简称中下阶层)和上层人民的分化日益明显。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分成大多呈现“梭子型”结构,广大拥有较为稳定的政治经济地位的中产阶级被视为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而在当下的中国,本来可以填补和弥合上层与中下层群体之间巨大鸿沟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在我国严格来说并没有完全形成,而只存在一些零散的、碎片化的且难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和庞大的社会阶层的被称之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阶层。用常用的基尼系数的测量方法,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目前大约在0.46至0.47之间,虽然不同的调研数据测算略有一些差异,高的有超过0.5的,低的为0.43左右,但是这些数据都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从实际情况看,差距不仅反映在收入和财富占有状况方面,在政治、教育、文化、娱乐、生态环境和生活品质等方面的反差也极为强烈。

阶层明显而且不合理的分化使得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呈现为一个“倒丁字型”的状况,这就催生出一种非常负面的社会阶层分化的冲突性社会心理状态。这种社会心理即社会上层的强烈的优越感和广大中下层人民的不安全感和心理上不公平感。当越来越多的中下阶层人民由于阶层分化扩大而变得心中不安时,社会往往会不稳定,这种不稳定形成了一种浮躁的社会氛围,使得一些处于犯罪边缘的中下层人民更容易通过犯罪来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或通过犯罪手段来实现某种利益上或社会地位上的诉求,由此引发出大量的犯罪案件。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近些年来发生并被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一些群体性犯罪(或者由群体事件引发的犯罪案件),亦或一些对社会不满的恶性报复性犯罪案件。这些犯罪往往具有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性的特点,其影响比较严重,预防和救济成本高,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四、文化结构

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将文化结构分解为三个部分,提出了著名的“文化三因子”说。该学说将文化划分为物质、社会组织、精神生活三个层次,这里主要从精神生活层面分析犯罪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的社会逐渐从一个传统封闭型的社会转型向现代开放型的社会,但是这种转型并不完全和彻底,由此伴生的就是文化结构的剧烈变动。一方面传统的儒家文化信仰逐渐消亡,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解放以来一直处于主流话语权地位的社会主义的信仰也不断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另一方面,西方的普世价值观念逐渐传入中国,中国社会逐渐变成一个在文化结构上多元化的社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和状态之下,传统的信仰已经不复存在,新的实质性的信仰又没有被建构起来,各种古今中外的文化范式不断涌现,相互交融,相互碰撞,相互冲突。各种传统习惯,思维方式,意识形态,宗教等等不同的文化要素的糅杂,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拥有不同文化观念的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难免会因为种种精神上的或意识上的不认同而发生各种冲突的行为和事件,也就不可避免的引发了各种犯罪。

从文化的维度看,文化结构的复杂性也必然导致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各种由于不同文化共同体和不同的文化理念冲突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而这些冲突往往又都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文化认同和信仰观念,不同文化圈和共同体之间的认同感非常低,进而导致了在文化结构层面上的严重隔阂,大量的亚文化诞生。不同文化间导致的意识形态和思维习惯以及精神诉求上的矛盾和冲突,诱使着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从文化结构角度说,我国正是由于这一正一反两个方面的原因,才有了在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犯罪率明显上升的现象。

五、城乡结构

当今我国在城乡布局上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

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中国社会呈现出典型的“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的分野。在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和实施。此外,人地关系紧张,经济相对落后,教育不够发达,交通闭塞,都是各种犯罪的诱因,不仅如此,由于所谓“天高皇帝远”和“王权止于县政”,在作为客观事实存在的犯罪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犯罪黑数,这些往往都是依靠传统的刑事政策和刑罚措施难以预防和控制的。

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必然带来城市相对于农村的优势和吸引力,也就不可避免的引发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量流动,这本身也是城镇化的一个方面。但在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都面临着极大困难。由于是外来者,自身素质又往往有限,所以他们经常遇到歧视和巨大的就业压力。他们虽然已经进入城市,却并没有融入城市的生活体系。这种情况下,他们与城市社会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犯罪也就往往随之产生。

由此进而产生的另一种现象是,许多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外来人员,在城市中聚集成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以亲缘和地缘为连接点,在城乡结合部组成类似于村落或社区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和城市社会无论在经济还是文化上都存在巨大的裂缝。这些共同体成为了城市化生活之外的“异类”,他们不属于传统的乡土社会,也不属于新发展起来的城市社会,这种“四不像”的亚群体对主流的城市化语境下的制度和利益的认同感非常低,更多的是使用其自己的方式来谋取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新产生的不伦不类的特殊共同体即是城市化进程留下的城乡分野的畸形产物,也是犯罪高发的主体。

结语

本文从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阶层结构,文化结构和城乡结构等方面分析了社会结构变化对犯罪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造成了不同社会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以等各个方面和领域内的冲突日益加深,这就会使弱势群体寻求一种与强势阶层相对立的价值观,进而引发各种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并进一步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因素(物质因素)发挥着基础性和本源性的作用,政治因素由于没有较好的配置和制衡各个群体之间的资源,从而引发较多的利益冲突进而使得社会分化情况进一步恶化,文化观念的冲突则从意识和精神领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城乡区域的差异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即是现象也是诱导犯罪发生的原因。可以说,各个结构和要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和互动的,在这种共同作用下塑造了我国现代犯罪的社会背景和原因。

因此在这种现代化的中国独特的语境之下,如果要关注控制犯罪和减少犯罪发生的问题,就必须先从社会结构角度来解构犯罪发生的原因。当我们发现上述原因之后,则应该着力于建立和完善更公平公正的社会体制,来控制和缩小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分化和政治,经济,文化,区域之间的鸿沟和裂缝。通过这种努力,才能更好的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公平社会的诉求。也只有实现了真正的公平的社会,才能从本源上减少犯罪的发生,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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