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利律师亲办案例
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
来源:何伟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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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管辖;

4、夫妻双方均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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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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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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