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解答之结婚前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住房写我们二人的名字有效吗?
来源: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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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我和我男朋友还在谈恋爱阶段,正准备结婚。我男朋友父母出资首付给我们贷款买了一套房,让我们以后共同还贷,现在该房屋已经登记,登记的是我和我男朋友的名字,这种做法有效吗?

律师解答

婚房结婚前购买,而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这是大多是在谈恋爱的人,特别是女方的典型观点,也是多数人的做法。一般人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用来结婚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在此提醒,如果登记两个“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等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欠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是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时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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