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成都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律师沈辉。)
【法条摘录】
《侵权责任法》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运用】
本条是关于动物园内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规定。
本条中的“他人”不包含动物园的员工。动物园内动物造成游客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根据本条规定,在此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实践中,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案例】
原告沈某至被告某动物园游玩,并在当日中午与园内小老虎合影。在拍完照后被老虎用爪子抓伤头、面部,遂以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
被告动物园辩称,当时对拍照的老虎采用了束缚的措施,并且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看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原告被老虎抓伤完全是意外,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本案是一起因动物园老虎伤人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被告动物园对于提供老虎和游客合影,应当充分认识到老虎不同于其他动物,存在高度的危险性,所以作为管理人应采取更为有力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职责。但就被告方所称一些措施尚不足以说明其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所以应当对原告所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