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源:王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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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人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申请人愿意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故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李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申请人的行为性质和主观恶性小,无前科劣迹,本案情节较轻,申请人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危险驾驶的行为虽然客观上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险,但是其主观上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申请人并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的损害,并且其配合公安机关积极的处理,可见申请人主观恶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本案中申请人危险驾驶,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又因为其主观恶性较小,无羁押的必要性,适用取保候审不致逃匿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意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青岛城阳区公安局
申请人: 李某某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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