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志宏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孩子姓氏能否更改?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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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6年前再婚后,儿子也改随继父的姓,对此一直耿耿于怀的张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的姓名再改回原来。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对此解释说,考虑到孩子的现用姓名已经延用6年,且此期间恰恰是他从懵懂无知到独立人格形成的期间,姓名改变对其成长有害无益。
由于张先生与齐女士的孩子即将年满16周岁,在案件审理过程,法庭征求了他本人对更名的意见。孩子并未到庭,而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他说:“在姓名问题上,我不发表任何意见,结果听从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母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张先生在长达6年时间内未曾采取过合法有效的措施要求纠正。此外,孩子从2002年至今使用该姓名期间,如果随意改变将对未成年人成长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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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作为专业离婚律师,骆律师接手姓氏权纠纷一案也为数不少了。上述判决与我国司法解释显得有些冲突。6年时间虽然未采取合法有效措施要求纠纷,并不意味着生父放弃恢复原性氏的请求。难道这种案件也存在诉讼时效吗?从法律层面,这个判决确实存在问题。从情理角度上看,孩子的姓氏变来变去,确实不利于孩子心理成长。这就是情与法的抗衡所产生的一对矛盾。所以,建议有类似争议的父母亲,离婚后,尽量别把伤害波及到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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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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