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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取消4倍利率规定
来源:李嘉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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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9月1日施行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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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七星街9号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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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嘉荣
  • 执业律所:
    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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