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艳春律师亲办案例
随便签个名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悔不当初
来源:庞艳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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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签个名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悔不当初

案情:陈某与李某某是同居关系,李某某开了一家混凝土公司。20154月李某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就和陈某一起去林某处借款。李某某自林某处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息3分,李某某为林某出据了借据,林某以为陈某与李某某系夫妻,就让陈某也在借款人处签名。陈某以为公司借款,与她没关,就签上了名字。201511月,因为李某某到期未还款,林某将李某某与陈某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陈某与李某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林某借款20万元。陈某拿到判决后非常不理解,并后悔不矣。

律师点评:庭审中陈某辩称,借款是公司借的,当时签订借据时因未携带公司公章,恰好当时其在场,所以就在借据上签名了,其是见证人,非借款人。其实很多当事人都不明白签名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借款关系中,签名的位置决定你的责任,决定你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债务的承担。见证人系证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前存在借贷关系,借款事实存在的人。是证明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必须借据中写明“见证人某某某”。借款人系自他人处借得相关款项并负偿还义务的人。在借款人处签名,就是共同借款人,不管所借款项由谁支配都要承担还款义务。

庞艳春律师提醒各位,要象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名字,父母给我们起了名字,不只是一个称谓,它还承载着诸多法律责任。签名时千万要慎重,慎重再慎重。身边有个法律顾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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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庞艳春
  • 执业律所:
    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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