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达群律师亲办案例
可惜不是你,最先找到我。
来源:程达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03
浏览量:523

本以为今天上午没事,我便安排了在家专心做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头工作。突然接到一个同所律师电话,说有一个案件要委托我处理。二话没说,放下电话我立马驱车前往办公室。

来者是一个中年男子,一见面就说需要找我给他维权。落座后我粗略地看了一下材料,感觉案情有些熟悉。经过询问,果然是这个案件的对方曾经在三个礼拜前咨询过我。这个一个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当时咨询我的是受害方。记得我跟她说作为受害人,等公安的伤情鉴定下来后可以通过要求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维权,等伤残等级鉴定下来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来维权。第二天我接到电话,她告诉我她又问了其他亲戚朋友,说这个案件不用请律师帮助,自己能搞好,谢谢我给她的咨询。没想到今天竟然遇到了这个受害者所说的施暴方。当然,在这个当事人的嘴里,所说的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我提及了之前接受咨询的事情,并委婉地表示这个案件我不方便出面处理,请他另找其他律师维权。在互道颇多遗憾之后,他便离开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来就在前天的一件事情。我接到一个自称小胡的电话,说她家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要从区县赶来我这里咨询到底需不需要请律师。见了面之后我才发现是多年前的一个朋友,因为小胡这个称呼太多了没有反应过来,但见面后还是非常熟悉的交谈起来。她说她妈妈前几天接到一个诉状,被她的母亲告了,很是委屈。她认定这个案件一定是她的妹妹在捣鬼,在背后指使母亲想要独霸财产。唠叨很多,我请她拿出材料来给我看。不看不要紧,这诉状这么熟悉,原来竟然出自我的手笔!我苦笑道:对不起啊,这个案件是我做的,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小胡责怪的说,怎么早不跟我说啊。天啊,我怎么知道是你的外婆告的你的妈妈?看到她妈妈还要说许多的委屈,并让我看看能不能帮忙。我只好说,因为这个案件我已经代理了原告,不能再跟你说什么了。有什么话可以到法庭上说,能调解的话,我一定尽力做做工作,都是自己人,没必要搞那么多矛盾。她看我实在没有出手支持她这边的意思,也不好意思地告辞了。

就在下午,我接到一个顾问单位的电话,说一个合同纠纷需要出庭解决。我一听马上提到是不是某某厂方买卖合同纠纷。他很惊讶地说,你怎么都知道。哎,这个案件的原告本来找的是我。因为我一看被告是顾问单位,所以立马回绝,尽管这个原告也是我的好朋友。尽管这个原告原来还帮过我很多的忙。做律师,手中没有权,不可能假公济私,贪污受贿。但律师有职业道德,不能双方代理,同时还要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然,我也从其他当事人嘴里听过有的律师居然能在婚姻案件里一手托两家,交通事故案件里一手托三家,尽管这种律师是少数。可是每次听到这种事情我都感到一种苦涩。一个律师只能代理一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是律师的执业操守。真不知道一个律师代理两家怎么去维护任何一家的合法权益?当这个律师说出他能既代理原告也能代理被告时,大脑正常的当事人都会异常惊讶,并敬而远之吧?

尽管在本文叙述的第一起案件中,我要是代理后来者应该不违法,也不违反职业道德。但是,当你在开庭时,遇到的对方是一个曾经被你咨询过的当事人时,心里必然是纠结不安的。律师不是普通职业,当事人都是基于信任而找到你的。如果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在利益对立的双方面前,你代表一方,而另一方是你曾经的信任者,心理不免有会忐忑不安。如此,不如放弃整个案件,以求职业的清白和内心的安宁。

我也曾经碰到过对庭的另一方当事人,因为看到庭审的表现,在下一个与此案件无关的其他事情上找到我。这个时候,因为没有利益的冲突,我欣然接受,并为此感到荣耀。法庭,是一个律师最能使自己个人才能和魅力体现的正当场所。

对于那些后来找到我,而我基于法律规定,职业操守不能代理的当事人。我只能说:谢谢你们的信任,可惜不是你最先找到我。如果有可能,下一个无利益冲突的案件,请最先找到我。当然,作为诉讼律师,我也希望你永远不要来找我,请我吃饭、爬山、旅游除外哦。(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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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达群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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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程达群
  • 执业律所: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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