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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表
来源:高玉琼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09
浏览量:609

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表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609.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453.0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467.0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830.00/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452,180.00元(20,死者不满60周岁)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209,060.00元(20年,死者不满60周岁)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

16,467.00/×X年(需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

7,830.00/×X年(需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住院天数

残疾赔偿金

城镇:22,609.00/×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农村:10,453.00/×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丧葬费

22,018.00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44,036.0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76,880.00元(28,844.00/×20

注:1、以上数据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来自黑龙江省统计局2014.12统计月报;

2、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规定(20144月),省直机、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调整为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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