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娇律师-海南
 1.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法条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减少自己的报酬,计算自己的工作年限有异议,要由用人单位来证明是否正确,如果拿不出证据,要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2.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据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否则是违法行为,对于第四十条,还需要证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果不具备以上各项证据,那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