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香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没技术含量吗
来源:陈春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8
浏览量:454

2013年底杭城培训遇到一些其他地区律师同行,有个男律师说了句很不屑一顾的话,令我至今不能忘怀。他的那句话那么令人耿耿于怀,是因为那么肤浅地表达对离婚案件的轻视,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更别说是合格律师了。他说,离婚案件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以我的经验看,离婚案件跟其他普通民商案件相比,在法律技术层面,确实无特别技术难度,与所有普通案件一样少有疑难复杂的,对于专职律师来说,法律运用都没什么问题。但,离婚案件的难度在于,如何与当事人讨论高于案件本身的人本问题。比如关于爱,关于反省,关于自新,关于成败,关于金钱与人生,关于幸福,关于内求,关于家庭教育,关于早期教育,关于终生学习等等等,根据当事人的领悟能力和层次,确定不同的话题层面和广度。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不仅仅在于法律分析,法律分析占交流中的比例相当有限。

我每年平均办理离婚案件三四十多件,每天都接到婚姻家庭咨询电话。所以,深感许多陌生朋友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家庭生活遭遇诸多困惑。律师提供的帮助远远不只在法律层面,仅仅帮助他们离掉婚,也是远远不够的,谈人生,是一个无限深远的课题,有的律师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人生都是乌烟瘴气,怎么帮助得到自己的当事人呢?做一个能赚钱的律师可以蛮干努力,做一个有品味的律师没那么容易,也不是自以为封精英可达到,别人内心里那个不便告知的真实的你,决定一个律师的个体质量。

就像那个说离婚案件没有技术含量的男律师,我听他讲所有的社会现实都是满嘴负面信息甚至语无伦次,他的眼里全是一片灰暗,他与当事人谈人生,只能是双方暗无天日越陷越深,深入泥潭无法自拔。

深受婚姻之苦的当事人需要清新的思想和乐观踏实的行为引导,而不是志同道合的埋怨无济于事的同情。他们需要正直真诚的律师朋友。

比如一对婚龄近30年的老夫妻,双方都是经历过丧偶或离异二婚夫妇,从青年中年到老年,男方要坚决的离婚。女方找到我的时候,认为自己如何呕心沥血,自己如何好,如何不愿放弃这个婚姻。通过观察,我认为这个婚是一定会离掉的,迟早的事。我的重点不在于如何帮她挽救婚姻,而在于帮助我的当事人如何接受这个事实,就她的年龄和性格及思想底子,我放弃了与她讨论如何自我完善。因为,必须清醒的是,并非所有人都有缘与我们共同成长或进步的。但是她的诉求是久拖不离,我只好尽力,虽然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之低,我还是在端午节那天坐在电脑前,写了一封详略得当的争取破镜重圆的信。那一天,我坐在电脑前,静静的让自己深入到一个继母心里,感受她三十年辛勤而平凡的生活,体味我的当事人的各种不易,让我深深地对她多了几分宽容和尊重。生活是不容易的,每个人都有一份不易,我的当事人又有其特殊不易。修改好打印出来,让我的当事人过目,问她是否写出了她的真实感触,她非常激动,认可那封信正是她的心声,认为男律师是写不出这样的信的,我很直率的告诉她,就是女律师,能这么做,能写的这样程度的也是不多见的。她点头称是。因为,案件的精力投入确实弹性很大,可做可不做的工作,不做,当事人也不怪罪。但,我认为这是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对自己的负责,所以尽管结果可能不理想,但还是要与当事人一起努力。一些工作,确实是需要丰富的阅历、丰富的社会体验、丰富的人生思考,作为律师才能做到。才能为当事人提供超值服务。

有一对新婚夫妇结婚由于夫妻生活不顺等原因种种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男方不想提出,女方一天也不愿意拖,就兴冲冲找到我。因为男方有生理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女方要求快点离婚。作为代理律师,写起诉状,是否可以完全按照当事人叙述提出离婚事实理由?这是需要严肃斟酌的。我不能按照当事人的叙述直接起诉,必须避免敏感问题给对方可能造成不必要伤害,陈述点到为止。所以,作为律师,首先是做人要厚道体贴,不仅关怀自己的当事人,也要适度关照对方,也是为了更和谐地化解矛盾解决冲突。这是一个心灵厚度问题。对方从法院要了我的电话,直接与我沟通,我把当事人的诉求简单与对方沟通。次日,对方当事人父母舅舅一行人,与我做了一些沟通,对于男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表示充分的理解,并就对方当事人遇到的困惑提供了同类案例分享。告诉他们,也许他们的儿子根本没有问题,只是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等问题所致。对方家属也提出了他们的诉求,希望我作为双方代表协调解决离婚问题,双方的诉求基本可以达成,通过两次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原告撤诉。双方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尤其对方家属居然问我的当事人是如何找到这么好的代理律师的。这种来自双方家属双方当事人的由衷认可,令人非常感动和富有成就感。至少,让我懂得,我们给予这个世界的一切付出,这个世界都在回响和反馈。这种成就感促使我更乐意付出,更热爱我的律师职业。

上半年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到起诉状,发现起诉状写得十分粗暴,且无中生有对被告进行人人身攻击,引起我当事人强烈不满。看到我当事人那种反应,我深深地体会到,律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要做到不伤害无辜,一定要权衡双方,驾驭案件,对暂时失去理性的当事人做必要的引导,这种驾驭力对于律师来说,不是年龄和学习可以解决的。必须要修炼一颗与众不同的好心眼。后来见过对方律师,年龄真也不止四十岁了,写出那样的离婚起诉状,作为同行,我只能毫无保留地认为,虚度岁月了。有些问题不是知识能解决的,有些技能不是学校和书本可学到。必须自修一颗好心。

还有一次,一个为抚养权争执不休的离婚夫妻,女方育儿观很恶劣,为了挤兑马上成为前夫的他,不择手段发动孩子仇父,我提议希望对方律师一起暗中帮助一下双方当事人善待孩子,毕竟孩子无辜的。可那个执业多年的青年男子说,这个与本案无关,他才不管这些。我心里暗自思忖:那你还承接什么离婚案件?见他那个态度,我也就放弃与他合作帮助双方当事人,后来我建议当事人通过与其他社会机构通力协作,及时教育引导了孩子母亲,顺利解决了父亲见孩子难的困惑。


值得分享的案例很多,体会最深的是,做离婚案件,需要的是十项全能型选手,只熟悉几个法条解决离婚案件,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是远远不够的。如无能听到当事人心碎的声音,只走程序,缺乏对婚恋问题的思考高度和深度,内心缺乏温度,缺乏人生思考,甚至个人本身浅薄,就不要做离婚案件了。

婚姻家庭这个古老问题,新的时代已赋予其新的内涵。确可以常谈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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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春香
  • 执业律所: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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