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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李正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3
浏览量:422


    2015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2015年因工死亡的标准有所提高。现东莞李正红律师对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
    计算公式: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8844元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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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正红
  • 执业律所:
    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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