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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武剑旺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3
浏览量:660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女,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 房屋价格

该房屋成交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将购房款一次性汇至甲方银行账户。(注:甲方不再另外给乙方出具任何收款收据,以银行汇款单作为付款凭证。)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当日,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于乙方支付购房款之日起 个月内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

第五条 房屋拆迁

1、如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该房屋的拆迁事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所涉房屋拆迁款或拆迁安置房屋直接办理到乙方名下。

2、如非因甲方原因拆迁手续未能办理到乙方名下,甲方应保证在得到所涉房屋拆迁款后三日内,将拆迁款全款给付于乙方;若补偿系拆迁安置房,自能够办理房屋过户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甲方房屋价款的,乙方应按房屋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除全额退还乙方购房款或配合办理过户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签约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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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武剑旺
  • 执业律所:
    山西景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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