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亲办案例
临沂婚姻家庭律师告诉您: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09
浏览量:1325

临沂付女士咨询:我和前丈夫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但是现在我们离婚都两年多了,前夫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我可以让孩子和前夫断绝父子关系,并且给孩子改姓吗?

临沂律师解答:首先关于付女士前夫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因付女士和前夫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付女士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其次关于付女士提出的让孩子和前夫断绝父子关系问题,这从法律上不会获得支持,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法律不能判决父子之间断绝关系。同时《婚姻法36也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三,虽然付女士和前夫离婚了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未征得前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都是不合法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知: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因此,临沂李全利律师在此建议,如果离婚后一方想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最好在离婚前能够就此问题协商好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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