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特殊房屋买卖合同,是指非正常的有一定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类合同需要委托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有问题;
二、房屋存在居住权,而出卖人单独有所有权;
三、房屋存在共有关系;
四、房屋存在抵押;
五、房屋存在质量缺陷,但可以居住;
六、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尚未解决,但出卖人急于出售;
七、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开工的房屋,开发商急于用钱,向熟人先行预售房屋的;
八、农村宅基地房屋;
九、工业用房及工业用地;
十、乡镇及者村委级主体认可、批准的工业小产权房;
十一、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