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律师亲办案例
代写特殊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王兴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量:622

所谓特殊房屋买卖合同,是指非正常的有一定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类合同需要委托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有问题;

二、房屋存在居住权,而出卖人单独有所有权;

三、房屋存在共有关系;

四、房屋存在抵押;

五、房屋存在质量缺陷,但可以居住;

六、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尚未解决,但出卖人急于出售;

七、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开工的房屋,开发商急于用钱,向熟人先行预售房屋的;

八、农村宅基地房屋;

九、工业用房及工业用地;

十、乡镇及者村委级主体认可、批准的工业小产权房;

十一、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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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兴华
  • 执业律所: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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