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纪委制度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的总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厅集中对近5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7件部分内容同法律、法规不一致、明确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的规范性文件,经厅研究决定,予以废止,目录如下:
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出资探矿权价款处置会审程序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9〕25号)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处置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10号)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家出资合作勘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105号)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报省政府批准调整已批建设用地区位市级审查意见文本格式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0〕41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0〕50号)
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0〕73号)
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37号)
上述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