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国外的中国深圳公民如何办理离婚?
来源:李方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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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国外的中国深圳公民如何办理离婚?
办理程序:在国外一方,如不想或不能回国,可在国内聘请律师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公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然后就可以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如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中国的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除以上授权委托的公证文件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双方及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据。 如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除对以上授权委托手续、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答辩状等文书进行公证认证外,对来源于境外的证据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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