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律师亲办案例
一人有限公司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王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9
浏览量:196
公司法对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主要有:
(1)注册资本、缴付方式、是否可以再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明投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章程制定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组织机构设置及权利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财务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人格否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6点是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的规定,其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关键要看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股东,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不得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其他形式的股东则不作限制,可以再投资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一人有限公司。
另外,我们还必须要引申出来一点就是,法律只是对一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得再另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即一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可以向其他公司或组织投资成为股东或合伙人等,当然也可以再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投资人。那是否可以成为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人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必须为非自然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14年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由王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丽律师咨询。
王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825好评数11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北角裕鸿国际c座511-51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丽
  • 执业律所:
    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28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郑州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北角裕鸿国际c座511-5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