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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借贷利息新变化
来源:李鸿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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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案件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中民间借贷利息是怎样的下面,我所将对此进行解读

一、24%和36%的年利率为民间借贷利息构筑“两线三区”

《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规定:“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专家将上述规定中“24%36%这两个关键数字解释为:“该规定为民间借贷利息构筑了‘两线三区’”,具体而言:

1.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即月息2%,是受法律保护的

2.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超过的部分无效;对于超过部分,债务人有权主张返还,或冲抵尚欠的借款本息;

3、对于24%36%之间利息,根据《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系自愿履行债务利息,债务人已履行的,不用返还,没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空间被进一步放宽

据专家介绍,根据旧《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但多年来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并不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利。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显示,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三个档次。2015年6月28日最近一次降息后,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是: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基准年利率4.85%,一至五年(含五年)5.25%,五年以上5.40%。以此为基准,根据贷款年限的不同,四倍的利率保护上限依次是19.4%、21%和21.6%。《民间借贷案件规定》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红线规定为36%,比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高了至少14个百分点,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空间被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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