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律师亲办案例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之法律风险防范“三部曲”之二
来源:肖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0
浏览量:535

                     合同法律实务

                        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 肖平律师

一、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所谓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作为合同因合同条款不利或履行不力或其他外部因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或合同利益受损的可能性。现代企业最终都需要合同开展经管管理并获得企业利润,然后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生活或某些组织个人的投机取巧、言而无信,订立或履行合同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甚至导致一个正常企业的破产或解散。结合同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状况,合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不全面或签订不利于自身的合同条款,致无法有效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或因欺诈而使企业财产或经营遭受损失;(2)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或因合同不符合生效要件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无法达到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3)盖有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被本企业或其他人员违规或违法使用,从而与善意第三方形成不符合本企业的合同;(4)合同主体、合同相对方的实际履约情况未做合同审查,从而因欺诈或合同履行不能而致利益受损;(5)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致公司商业秘密外泄或无书面依据去追究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合同法律风险。

二、起草或审查合同条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起草或审查合同条款时,不仅要注意文字的表述要准确清晰,还要注意条款的实质内容及约定方式:

 1、标的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成分等。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条款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及其认定方法,并约定客户验货时间、方式、地点、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及处理方法等。同时还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3、包装条款

在产品需要包装的情况下,应当明确包装标准,包括内外包装的材质、填充物保护说明,对防潮、防火、放撞击颠簸的要求、包装费用的承担等。对于客户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价款支付条款

若双方为初次交易,为确保及时足额收回价款,必须特别注意价款支付方式。首先,最好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方式,如果是分期提供货物尽量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其次,如先支付货款有一定难度,可采用合理担保方式降低风险,如约定先交部分定金的方式来降低风险,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或根据合同性质分别采取保证人、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方式;第三,如果一定要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要注重把握好对方付款时间并进行明确约定,切勿约定太长时间;最后,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特别是在标的物是多类商品的购销合同中,应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5、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应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的姓名,防止经办人离职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举证带来困难。

6、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约定时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实现违约责任的条款化。 若合同由对方草拟,应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般有仲裁和诉讼,但不得同时约定这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否则会被视为约定不明确而导致无效。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管辖地只能约定一处法院,且要约定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一般而言,可约定以下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2)约定仲裁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向哪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8、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拟定合同时应注意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对方履行价款支付义务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在对方拒不履行价款支付义务时,我方仍可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货物,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二、合同主体及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订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有助于在签订合同时,在供货及付款条件等方面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避免风险发生。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请专业律师参与协助。

 若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对方是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若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等,需要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同时还要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特定业务的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

三、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预防拖欠货款

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关系到我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应尽可能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如调查该企业的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企业的履约记录、企业财务报表上体现的盈利能力、是否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者处罚是否影响企业的商誉或履约能力等。对于金额大的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履约能力不高,又不能提供任何担保,在非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注意采取分期发货的方式,实行按月结算,尽量降低呆坏帐风险。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一)货物交付流程中签收手续需注意事项。

无论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方式为客户上门提货还是送货上门,企业应事先告知客户办理签收人授权手续与收货手续。具体为:

第一,签收人应自带由客户书面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交于企业存档。

第二,企业应准备好货物签收单据,建议其中列明:买卖合同编号、货物型号(全称)、单价、数量。送货单应先由企业仓库审单员签名确认货物,跟单业务员签名确认现场客户收货事实,再由客户签收人签名确认提走所列明货物。

(二)货物交付的风险承担提示。

一般情况下,企业交付货物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 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企业承担;

② 自提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③ 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

(三)迟延履行需注意的问题?

① 客户迟延付款的

企业需注意,及时与客户联系,得到合理解释;最好让客户出具有签章的书面解释。

② 客户延迟验收或延迟提货的

企业需注意,及时以书面的方式提醒客户验收与提货,并告知延迟验收与延迟提货的法律后果,包括货物风险承担、货物保管费等等。客户签收后,同时保留递送上述文件的签收材料。

(四)履行不能的应急预案。

本处所称“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出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己不可能履行债务,不包括不可抗力。

① 客户履行不能的

企业应时刻观注客户的资信情况。若客户出现债务危机、宣告破产、重大信誉危机等可能导致其履行不能的,企业应当立即与客户联络,确认其履约能力。

② 客户拒绝履行的

针对企业交易情况,客户拒绝履行主要表现为:拒不付款、拒不验收、拒不提货。若企业遭遇上述情形,应当做好诉讼准备,整理好有关的证据材料。

(五)收款注意事项。

无论客户是以支票形式还是以转账形式付款的,企业在收款时都应当核实付款人或转账人是否为签订合同的客户,若并非为客户,企业应当告知客户出具付款委托书,并交由企业存档。

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货款催收制度,记录每笔货款的应付情况与催收情况,并注意如下事项:

① 在诉讼时效期间,及时向债务人(拖欠货款的客户)催收货款,并了解其拖欠货款原因。

② 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要求债务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应付货款。

③ 若债务人不配合签署书面的债务确认函,那么企业应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发出律师函。

 

以上内容由肖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肖平律师咨询。
肖平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716好评数6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写字楼10楼
139-2994-979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肖平
  • 执业律所: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97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佛山
  • 咨询电话:
    139-2994-9796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写字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