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云律师亲办案例
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确定
来源:刘江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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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

①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住所地为所在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③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不足1年: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超过1年:其_______________法院管辖。

(2)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

①注册登记:被告(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没有注册登记:被告所在地(合伙人)人民法院管辖。

③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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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江云
  • 执业律所: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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