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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第四章 特殊新农药登记 (植物源农药)
来源:刘江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8
浏览量:221
  4.5 植物源农药
    申请植物源农药登记应当详细说明其原料来源(人工专门栽培或野生植物)和所用植物的部位(种子、果实、树叶、根、皮、茎和树干等)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植物源农药选定的有效成分应当对相应的防治对象具有较高的生物活性。
    4.5.1 田间试验
    同一般新农药,见3.3.1,但应当同时提供高纯度标样或原药、制剂的室内活性测定报告。
    4.5.2 临时登记
    4.5.2.1 原药临时登记
    4.5.2.1.1 临时登记申请表
    4.5.2.1.2 产品摘要资料
    包括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简述。
    4.5.2.1.3 产品化学资料
    同一般新农药登记,见3.2.1.3。但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全分析检测时,应当提供由农业部委托的农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对一种以上的主要活性成分进行鉴定。
    4.5.2.1.4 毒理学资料
    同一般新农药登记,见3.2.1.4。
    4.5.2.1.5 环境影响资料
    提供以下试验报告。根据农药的特性,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试验。
    A 环境行为试验
    a 土壤降解试验;
    b 水解试验;
    c 水中光解试验。
    B 环境毒理资料
    a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c 水蚤急性毒性试验;
    d 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e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f 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g 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4.5.2.1.6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提供产品标签样张,内容要求同3.2.1.6。
    4.5.2.1.7 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4.5.2.1.8 其他资料
    A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B 其他。
    4.5.2.2 制剂临时登记
    同一般新农药登记,见3.3.2,但有以下主要区别:
    A 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成分标样或原药及制剂的室内活性测定报告(田间试验阶段已提供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B 环境影响资料方面提供以下试验报告。根据农药的特性、剂型、使用范围和作用方式等特点,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试验。
    a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c 水蚤急性毒性试验;
    d 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e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f 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g 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加工制剂所使用的原药对水蚤或藻类的毒性试验结果为低毒、并提供原药环境试验摘要资料的,可以不再提供对该种生物的试验资料。
    产品为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的,应当提供土壤降解和土壤吸附试验资料。
    4.5.3 正式登记
    4.5.3.1 原药正式登记
    4.5.3.1.1 正式登记申请表
    4.5.3.1.2 产品摘要资料
    包括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简述。
    4.5.3.1.3 产品化学资料
    同临时登记规定,见4.5.2.1.3。
    4.5.3.1.4 毒理学资料
    同一般新农药登记,见3.2.2.4。但对已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等登记使用的,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的文献资料并经评审能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提供繁殖毒性、致畸、慢性和致癌试验等资料。
    4.5.3.1.5 环境影响资料
    提供以下试验报告。根据农药的特性和用途不同,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试验。
    A 环境行为试验
    a 土壤降解试验;
    b 水解试验;
    c 水中光解试验。
    B 环境毒性试验
    a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c 水蚤急性毒性试验;
    d 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e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f 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g 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4.5.3.1.6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A 按照《条例》、农业部有关农药产品标签管理的规定和试验结果设计的正式登记标签样张;
    B 批准农药临时登记时加盖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的标签样张、说明书;
    C 临时登记期间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
    4.5.3.1.7 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4.5.3.1.8 其他资料
    A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B 其他。
    4.5.3.2 制剂正式登记
    同一般新农药登记,见3.3.3。但有以下主要区别:
    在环境影响资料方面应当提供以下试验报告。根据农药的特性、剂型、使用范围和作用方式等特点,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试验。加工制剂所使用的原药对水蚤或藻类的毒性试验结果为低毒、并提供原药环境试验摘要资料的,可以不再提供对该种生物的试验报告。产品为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的,还应当提供土壤降解和土壤吸附试验资料。
    A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C 水蚤急性毒性试验;
    D 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E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F 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G 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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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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