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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引发的爱恨情仇
来源:李德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9
浏览量:663

老王是卧龙区一名高校教师,201312月因病抢救无效死亡。按照相关规定,老王的老伴儿秦某领取了死亡抚恤金24万余元,然而就是这24万余元的抚恤金,让原本和睦的家庭陷入了一场亲情和金钱的考验对决。老王有一儿一女,儿子觉得死亡抚恤金应当 和母亲秦某一起分割享有,至于分多少都是自己家的事。而女儿去提出异议,既然做儿子的可以享有父亲的抚恤金,做为女儿也尽了孝道,难道都没有权利分得一杯羹吗?!为此儿子女儿协商多次并通过亲戚调解,双方各持己见,达不成一致意见,最后反目成仇,女儿将弟弟和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24万元死亡抚恤金进行分割继承。

20153月,经过法庭的审理,在法官和代理律师的一致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母亲秦某分得10万元死亡抚恤金,儿子和女儿各分得7万元。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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