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乃义律师主页
许乃义律师许乃义律师
138-5229-1659
留言咨询
许乃义律师亲办案例
对方不履行探视权规定怎么办?
来源:许乃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0
浏览量:875

子女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视问题进行协商,对探视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根据《婚姻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以上内容由许乃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乃义律师咨询。
许乃义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973好评数40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8-5229-165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乃义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6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南京
  • 咨询电话:
    138-5229-1659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