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责任,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3年5月20日,车某驾驶的车辆与骑自行车的康某相撞,造成康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康某起诉要求车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车某认为,事故是因康某骑自行车过快才造成的,康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不同意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释法: 本案中,关于事故责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车某负事故全责,而车某未能举证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故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法院予以确认。故车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