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传浩律师亲办案例
笔记鉴定--重要的证据来源
来源:乔传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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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王某(女)与其夫张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人婚前的住房划归王某所有。离婚后,张某找到王某,让她写一份房屋所有权归王某的证明,以证明其确实无房,方便单位分房时使用。王某答应了张某的要求,随后由张某书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某某街某某路某某小区某号楼某门几零几的住房归王某所有。从此,该房屋与张某无任何关系。此致……”看过协议书,王某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数月后,张某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接到传票后王某一头雾水。后在法庭上王某发现,张某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正是她之前签字的那份关于房屋归属的协议书。但是上面却多了一些内容:“另外,张某曾以个人名义在我家平改中对我家提供过经济资助,因现我二人已离婚,故我同意一次性偿还张某15000元。”王某认为该协议书被张某添加了内容,因此申请笔记鉴定。司法鉴定部门检验人员对协议书仔细检验后发现,协议书上“我同意一次性偿还张某15000元。”与“此致”的间隔关系有变化,显微镜下观察发现,“此致”是先书写的,“我同意………………”是后书写的。鉴定部门据此作出结论:送检协议书先写了“此致”,“我同意一次性偿还张某15000元”是后书写的。
  上述案例反应了笔迹鉴定的特点: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笔迹鉴定简介
  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它是运用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字学等的一般原理和方法,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技术。鉴定鉴定实践中它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存疑文书上的笔迹与嫌疑对象的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
  (二)一份或多份文书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
  笔迹鉴定的种类
按笔迹的形成条件可分为:正常笔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摹仿笔迹鉴定、条件变化笔迹鉴定等。
释法律师:乔传浩律师     律师热线:1582271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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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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