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平律师亲办案例
公检法办案期限规定
来源:孟文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1
浏览量:914

时间规定

1、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或拘传,时间为12小时,最长24小时;(117

2、对被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3日内提出,特殊可延长1-4日提请批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以内作出决定(89条);

4、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可延长1个月,对于三类案件案件(偏远地区、流窜作案、重大犯罪集团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经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月;(154156157条)

5、对被扣押的查封的财物等如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并退还;(143条)

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7、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嫌疑人被拘留后需要逮捕的应在14日内作出决定,最多可延长1-3日;(165条)

8、对于公安移送起诉案件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169条)

9、补侦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171条)

10、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受害人的,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受害人,受害人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起诉;(176条)

1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198199条)

1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或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202条)

13、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内宣判;(206条)

1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214条)

15、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和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232条)

16、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2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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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孟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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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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