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力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案例:派遣工诉求“工伤”未果引思考
来源:丁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9
浏览量:344
工伤案例:派遣工诉求“工伤”未果引思考
派遣工诉求“工伤”未果引思考

自称工作致腰伤 工资社保全没了
2014-11-7 李轶捷


每天重体力劳动,才半年时间,就被查出腰椎盘膨出,职工认为这一切都是这份工作惹的祸,但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由于既不属于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也不属于职业病目录范围,无法认定工伤,企业因此拒绝给予赔偿,双方陷入了僵局。

职工投诉

每天12小时重复搬投30公斤重物料

何宗伟来自云南的一个偏僻乡村,去年1月,他应聘上海元易高分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密炼岗。由于岗位的技术要求不高,通过面试、体检,何宗伟很顺利地就被录取了。入职第二天,该公司拿出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显示何宗伟由上海迎园劳务有限公司派遣至元易公司,合同期限至2015年1月止。虽然没和这家劳务公司打过交道,何宗伟显然也对此并不很在意,觉得只要钱不少就好了,便爽快地签了字。

入职后,何宗伟正式开始工作,他形容每天干的活单一而重复:“简单地说就三个动作,把需要密炼的大约30多公斤重的料搬起来,投进炉子里,然后将没有完全炼好的料拖过来重新投炉,就这样反反复复。”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何宗伟描述所有的动作都只要他不断地弯腰、起身;再弯腰、再起身。虽然累点,但自己并不是吃不起苦的人,完全能够扛得下来。  做了一段时间,何宗伟隐隐发觉有些事颇为蹊跷:“我也是后来才发现的,我这个工作实际上是一个人顶了两个人的工。虽然其他和我做一样事情的工人也是一天工作12个小时,但人家第二天就轮休了,只有我是每天12小时,全年无休。”当被问及为何会对他区别对待时,他表示自己也不很清楚,可能是自己脾气不太好,无意中得罪了排班的组长吧。

腰椎盘膨出要手术发现医保被封停

工作了半年时间,2013年6月初,何宗伟渐渐发觉自己身体出现了异样。“每次只要一坐下,腰椎骨就会隐隐疼痛,开始时也没当回事,以为是扭着了,后来越来越严重,腰都无法深弯下去。”正因为此,何宗伟想到了去医院拍片诊断,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医生诊断其腰椎骨质增生、硬膜囊受压、两节椎间盘膨出。

当医生描述病情时,何宗伟也还是认为腰椎盘膨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听说周围很多人都有这病,平时注意点就好。医生也建议他先进行保守治疗,每天倒着走路,并为其开了两个月的病假单。听取医生的建议,何宗伟向元易公司请了两个月假后,每天在家积极地配合锻炼,但似乎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

两个月后的复诊,医生依旧建议他继续进行保守治疗,但同时认为他的病情可以边工作边治疗,便没有继续开病假单。“其实我的工作是加重病情的,你想每天要弯腰那么多次,怎么干得了?但是医生不开病假单我也没办法,我只能自己向公司请假,公司也没给我回复,批不批准也不知道。”之后的几个月时间,何宗伟便没有再去公司上班了,直至今年8月,他再次去医院复诊。“医生看了我的情况说我的腰已经很严重了,必须要进行手术了,不然随时都有瘫痪的可能。我听他这么一说,当时就吓傻了,从来没想到怎么这么严重。”一边说着,何宗伟一边抬起自己的右脚告诉记者:“以前是坐下来疼,后来是坐久了要站一会,撑着腰,后来慢慢的发展到了大腿,影响到脚踝,现在脚只能抬到这个程度,抬高了就吃不消。”

自己感觉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恶化了,再加上听医生这么一说,还要做手术,何宗伟似乎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好在医生的一句话安慰了他:“医生问我有医保吗,我说有的,他就让我别担心,有医保的话,只要自己出5000元就能手术了。”于是,何宗伟很快凑齐了5000元,原本打算彻底把病看好,没想到,办理手续时,医生说,你的医保卡被封停使用了。  工伤未认定生活、治疗已陷入困境

自己还在治疗阶段,公司怎么就把社保给停了,那不是等于断了“粮”嘛,何宗伟愤愤不平地找到了用工单位元易公司。“我之前进公司都体检的,好好的一个人,只做了这段时间就弄得一身病,这完全是职业伤害嘛。”何宗伟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这份工作脱不了干系,便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公司认为他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拒绝为其申报。于是何宗伟就以个人名义向所在区的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原本以为铁板钉钉的事儿,没想到,最后认定下来并不属于工伤。“那里的人说我这个不属于突发状况,不属于工伤。我就想不明白了,是不是工伤怎么能以突发来判断,我这种情况很明显是积劳成疾、日积月累才会发生的。”就因为此,无论何宗伟如何申辩,工伤就是认定不下来。

对于这个结果,何宗伟认为是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点,他并不是要讹钱。“我是老实人,就想本本分分地做一份工作,拿一份工资,但现在这种情况,根本没办法找工作啊,我现在能做什么呢?”说起这段经历,何宗伟有满肚子的怨气,他因为不服气这个结果,还曾经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能有所改变,然而官司最终仍然以败诉告终。

一头工伤认定不下来,一头医院却催他尽快治疗,没有了任何收入,医保卡也被停了,何宗伟也不知如何是好。“我从去年7月病假开始,公司就没给过一分钱工资了,哪里有钱看病,现在医保卡也不能用了,怎么去治疗。”

情急之下,何宗伟找到了迎园劳务公司,向公司经理借了3000元,并提出希望元易公司能对他停缴社保给出解释,对他的职业伤害给出赔偿。“我今年10月的时候去社保和银行都拉过清单了,社保是9月开始就停缴了,工资从去年7月开始就显示为零。”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他还拿出清单给记者看。

记者调查

劳动关系未解除社保停缴没理由

记者首先拨通了元易公司处理此事的经办人钟先生,电话中他称何宗伟的劳动关系仍存续着,之所以那么多月没有工资是因为其没有提供劳动,自然不会有报酬,其他情况,钟先生表示已经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不便多谈。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何宗伟所在的上海迎园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颜先生表示,对此事有一些了解,从元易公司那里反馈到的信息是今年8月的时候,元易公司已经发出了解除何宗伟劳动关系的公告,将其退回了劳务公司。同时,颜经理也拿出当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的复印件说:“所以元易公司的社保也缴到8月底就停了,后来他们的经办人事钟先生又来过电话说先别解除,但是他们的人力资源部的马部长说一定要解除,马部长是钟先生的领导,我们当然是听领导的。”记者询问:“是否已经将解除通知发到了何宗伟的手里,并办好了退工手续?”颜经理表示:“这个还没有,因为之前公司和何宗伟一直在针对算不算工伤的事打官司,元易公司可能也是想等到最后的判决再做决定,所以就耽搁了下来。”

面对记者的登门拜访,两家公司都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此事,于是劳务公司的颜经理、元易公司的马部长与何宗伟开始了又一次协商。

协商刚开始,马部长就简单介绍了事情的全过程,认为何宗伟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这个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认定,而且何宗伟即使进行了行政诉讼,依旧工伤认不下来,如果能够认定确属工伤,公司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对于在8月底做出了解除的决定,公司方认为他们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你从去年7月开始休假,到今年8月,已经有13个月了,但是能拿得出病假单的只有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之后我们人事一再要求你提供病假单,但你自始至终都没有提供。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对这11个月做了停薪留职的处理,但是企业也要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可能无止境地养着一个人,所以就在8月底发了公告,退给了劳务公司。”

对此,何宗伟一直坚持从没收到过任何通知。“没有任何人通知过我,说我被解除劳动关系了,所以我到现在才知道这件事。公司里贴公告有什么用?我在家里休息,怎么可能看得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是应该明确通知到本人的嘛?”

只要拿出病假单工资单位愿意补

对于从去年7月至今没有一分钱工资的问题,元易公司马部长表示,那么长时间都没有病假单,就不能算作病假,做停薪留职处理当然没有工资,有两个月有病假单的,虽然应该  有两个月的病假工资,但公司在为其承担社保缴纳的过程中,个人部分应当可以从这两个月的工资中抵扣。“我们人事也一再问过他,到底有没有病假单,只要能拿出来,我就给病假工资。而且之后人事也几次催他上班,他不上班,我们就只好解除了。”

对此,何宗伟解释,他曾经在休假期间提出过是否能安排相对轻松点的工作,但公司不同意,他的实际情况也不允许继续从事不停弯腰的工作。“这个病严重点就像不死的癌症,即使开好刀手术成功,也做不了重体力活了,像我这种医生让住院手术的人再去进行反复损伤,不是不要命了嘛!”

保证职工能看病两公司承诺续社保

在记者询问职工休假在家,没有收到任何书面解除通知,而且至今没有办理退工,就代表着劳动关系仍存续时,马部长先是表明他们是用工单位,没有实际解除权,而且也张贴了告示,但也同时承认,可能在解除这个环节上,和劳务公司、和何宗伟本人的沟通存在瑕疵,如果就这一个问题来说,他们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可以为其补缴9月、10月的社保,而且不要求其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两个月的病假工资公司照样补给他。

说到有什么办法平和地解决此事时,马部长认为:“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把社保补到现在的,劳务公司再给他找一个比较轻松点的工作,保证他日后的生活。就我们公司来说,现在也不需要扫地的和保安的人员。”

迎园劳务公司的颜经理也表态:“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何宗伟还在看病,社保停了确实也不方便,既然他的劳动合同是到2015年1月,元易公司帮他承担到今年10月,那么后面几个月劳务公司愿意帮他垫付,至少保证他能正常看病。”同时,颜经理也表示,希望能做一个和事佬,让双方和平地解决此事。

伤害赔偿有没有得听法院怎么判

采访过程中,何宗伟一直强调自己原先是个健康的人,也在入职前做过体检,是超强度的单一重复劳动让他得了这个病。现在面临的问题不仅是社保停缴,工资没有,以后的就业都有困难。为此他希望公司能给出一个说法。

对于何宗伟的要求,马部长认为,工伤部门都已经去过了,官司也打了,结论很明确,不能算作工伤,既然不算工伤,有什么证据能说是因为公司的工作使他受到伤害?“如果官司打下来,是因为公司造成的,那么法院判多少公司承担多少,现在没有任何依据,公司是不承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而且我们的入职体检就是很常规的验血、看心电图,不会很细致地涉及到看腰椎骨好不好。”

协商中,何宗伟反复强调自己不可能是碰瓷的,如果早就有这个病在身,不会冒险继续应聘这个岗位,那是和自己的身体开玩笑。可是马部长仍然坚持,这个问题没有协商的余地。

专家观点

认定工伤确无依据

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认为,何宗伟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一直与元易公司存在严重分歧的就是“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几种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比对这几种情形,何宗伟首先没有受到事故伤害,此外,腰椎盘膨出虽然确实有很大的可能是因为反复损伤、积劳成疾造成的,但在目前的职业病目录里并没有这一项情形,因此,何宗伟即使有种种合理的解释,也无法为其争取到工伤认定。

解除还需书面通知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张念宏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何宗伟在无法提供病假单的情况下休假,确实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嫌疑,公司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但在整个解除过程中,元易公司在操作上存有疏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关系得有一份书面的证明,元易公司和迎园劳务公司都没有通过书面的形式将解除的决定通知到何宗伟本人,劳动者是直到就医时使用医保卡才发现的,这更激发起了何宗伟的极度不满。好在,元易公司也并不避讳自己在操作上的小疏漏,同时也表示愿意承担不利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工作时间应当合理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律师认为,何宗伟反映自己一个人干了两个人的活,每天工作12个小时,全年无休,倘若其反映的确为事实情况,那么公司在工作时间上的安排也是有过失的。依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劳动法规定的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高强度的工作极可能造成职业伤害,如果毫无止境地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工作负荷,对劳动者的伤害必然存在,本文中马部长所说的何宗伟的腰椎盘膨出与公司没有必然联系显然也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莫让职工“伤身又伤心”
2014-11-7 马前卒

“我真的很受伤”!这是何宗伟临走讲的一句话。显然,他这里的“受伤”不只是指身体。确实,每天工作12小时,每天重复一个机械动作:弯腰将约30公斤的物料投进炉膛,腰部受伤或许是早晚的事。但现在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搁在谁身上都会想不通。其实不光何宗伟想不通,好多患有颈椎病、腰突症等很难说跟职业没有关联疾病的职工,都因为政策的原因,被排斥在认定范围,职工既伤身又伤心也就成了必然。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2002年分别又对《职业病目录》进行调整,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新的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面临的职业危害更为多样和复杂,实行10余年的《职业病目录》显然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职业病现状,所以国家又于2013年12月重新调整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但一些驾驶员、文字工作者、电脑录入员等比较关心的颈肩腰椎等疾病,还是没有被列入职业病目录,而何宗伟的腰伤又不是工作时跌倒所致,由此劳动部门作出“不予认定”也就不足为奇了。

工伤保险的宗旨就是要为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们应该本着这样的理念,研究新情况、回应新期盼。事实上前阶段有关“上下班机动车事故”的修订就获得了较好社会反响。职业病目录的调整,也应该与之看齐。包括当下,加大对企业的用工监管,倡导通过机械化改造,减轻劳动强度,从而避免职业伤害,有关部门应该有进一步的作为。

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理念。我们希望劳动者“伤身又伤心”的无奈能早日从制度上得到破解。




以上内容由丁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丁力律师咨询。
丁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60924好评数25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无锡市金融一街平安财富中心905室
152-6152-120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力
  • 执业律所:
    江苏苏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12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无锡
  • 咨询电话:
    152-6152-1206
  • 地  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平安财富中心9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