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重大误区
----律师说教系列之一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但是您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吗?辽宁东亚律师事务大连王强律师从事律师多年后,决定做一总结,给有缘人以参考。
1:任何时候写的离婚协议书都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对离婚后相关事项进行的约定,其生效条件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如果当天没有办理离婚证,即便双方签了字,离婚协议书仍未生效,也不能在日后离婚时再做证据使用。
2、“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这类约定要谨慎。
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
双方往往加上“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这种约定有如下弊端:
(1)指向不明,引起纠纷。
(2)对于隐匿财产一方相对有利,遇到糊涂法官,将失去再次分割的机会。
建议只分割已知财产,未知的存疑不分。
3、“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更需谨慎。
离婚协议书是建立在双方已知所有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而上述约定,是将已知作为了前提。
若依据上述条款,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隐匿财产胜诉的机会。
4、仅仅约定“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无细致约定,后患无穷。
婚后按揭购房,夫妻作为共同还贷人,仅凭《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当然解除还贷义务。
(1)符合银行要求,可以减少还贷人。
(2)否则,就要约定如果被银行追偿后,后向另一方索要的方法和保障。
(3)涉及房屋需过户等的约定,更要明确权利义务,违约后果。
5、房子赠与孩子。
赠与是在赠与完成后生效,法定条件才可撤销;房屋过户之前,赠与方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必需条件;公证《离婚协议书》,也仅仅加大其违约成本,不必然导致不能撤销。
6、可以增加补充协议。
增加补充的协议其实已经不是离婚协议的补充,它已经脱离离婚这个事件,是一份单独的协议。
涉及财产的,那是赠与、买卖协议等;其过户税费已经正常收取。
对于孩子抚养费问题,那是孩子与父或母之间的协议,与另一方已经无关;
抚养权问题,那是抚养权变更协议。
7、 抚养费只能约定给付到孩子18岁。
离婚时,抚养费约定是法定与自愿相结合;双方可以约定将抚养费给付到18岁之后,例如孩子大学毕业等 。
8、约定孩子一切费用由一方负责,与另一方无关。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是基于双方亲子关系,通过约定予以限制或逃避责任,只是父母双方的约定,但不能剥夺孩子对抚养费主张的权利,完全可以以孩子名义另行主张。
9、花在孩子身上的钱都应该平摊。
对于择校费、特长班等选择性的、非必须的开支,如果抚养人没有告知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对方可以不平摊此费用。
但是孩子必须花销的费用,比如医疗费,即使不约定也可以要求分担。
10、抚养费必须是收入的20-30%,也不能低于这个数。
很多人看了相关司法解释,机械的坚定的这样认为,其实是错误的。
抚养费的的依据就是孩子的实际(基本)需要,参照不抚养孩子一方的实际收入。法律规定的只是基本的需要,超过部分双方自愿,但是也要考虑不抚养孩子一方的生活保障;所谓的20%-30%,只是一个法院判决的参考数值,不是协议离婚的法定依据。
11、抚养费必须一次性约定清楚,以后不能变化。
抚养费是相对稳定的,但是当孩子的实际花费增加幅度较大,可以主张增加;原先约定较高,自己收入大幅减少,可以主张降低。上述变更,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诉讼。
12、分割房产的同时忽视户口迁移的约定。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的,一方起诉要求强制另一方迁出户口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公安机关又不予以强迁。
一旦出现,转让房屋等情形,必然引起新的纠纷。
建议:《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一一定期限内自行将户口迁出,逾期应当补偿;由此造成另一方转售房屋房价产生影响的,该方应赔偿差价及损失。
离婚后,双方立即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或空挂。
律师忠告:
离婚需谨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奥妙,与朋友相交容易,与爱人相处难;还会不会有人能够容忍你的坏毛病。
多一份包容,因为家是港湾,心情更放松,带回的多是疲惫、脏臭和坏心情,我们不再去伪装,不再去隐忍。展现给朋友的都是您的优点和笑,展现给您爱人的更多的是缺点,因为我们总要放松一下,总要做回那个满身缺点的自己,不用再打肿脸充胖子。
离婚需谨慎,孩子是没有过错的,你既然生了他,你就要对他负责人。
对孩子的责任不仅是物质的,更多的是精神的。健全的家庭,是孩子精神需求不可或缺的精神需要,也是他完整教育的一部分。